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试用期是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互相了解和考察的一个期间, 但不是录用劳动者都要进行试用。
(1) 试用期的期限按以下方式确定:①若劳动合同期限三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②若劳动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③若为三年以 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适用试用期时的注意事项: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 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试个没完没了;②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月的,不得 约定试用期;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④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 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以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 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
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 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 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 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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