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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如 何计算工作年限?

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如何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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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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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 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 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 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1)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 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3) 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4) 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 其他合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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