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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莱所经历的历史是怎样的?

汶莱所经历的历史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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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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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莱古称渤泥。自古为酋长统治。15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建立苏丹国。16世纪中叶,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相继入侵这个国家。1888年,汶莱沦为英国的保护国。1941年,汶莱被日本占领,1946年英国恢复对汶莱的控制。
  1959年,汶莱与英国签订协定,规定国防、治安和外交事务由英国管理,其他事务由汶莱苏丹政府管理。  1971年,汶莱与英国重新签约,规定除外交事务和部分国防事务外,汶莱恢复行使其他所有内部自治权。
  1978年,汶莱苏丹赴伦敦就主权独立问题同英国政府谈判,并缔结了友好合作条约。根据条约,英国于1984年1月1日放弃了其掌握的汶莱外交和国防权力,汶莱宣布完全独立。独立以後,苏丹政府大力推行“马来化、伊斯兰化和君主制”政策,巩固王室统治,重点扶持马来族等土着人的经济,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严格维护伊斯兰教义。
     (汶莱从8世纪起就是人类居住地之一,13世纪成为一个伊斯兰国家 14世纪下半叶,汶莱是以瓜哇为基地建立的麻喏巴歇帝国的属国 此後不久,它成为一个独立的苏丹国  汶莱王室编年史只记载了历代苏丹的名字,但其在位确切年代不详,苏丹国的起源日期亦无法确定 1888年汶莱为英国保护国 1941年至1945年被日本军队占领 第二次世界大战後,汶莱再度沦为英国保护国 从1948年起至1959年第一部宪法颁布之日为止,一直由英国任命的沙捞越总督作为汶莱的高级专员 1971年11月,英国和汶莱签约,汶莱获得了 完全的内部独立 ,英国仅保留其负责汶莱的国防和外交事务的权利 1984年1月1日汶莱获得完全独立,随即被接纳为联合国 英联邦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国 )  政治:汶莱是一个“主权、民主和独立的马来穆斯林君主国”。
    1956年9月29日颁布第一部宪法。独立後它的基本条款继续有效。1971年和1984年曾进行重要修改。宪法规定,苏丹为国家元首,拥有全部最高行政权力和颁布法律的权力,同时也是宗教领袖。
  设宗教、枢密、内阁、立法和世袭等5个委员会(1984年独立後,立法委员会停止运作,内阁委员会改为内阁政府),协助苏丹理政。    经济:汶莱是东南亚第三大产油国和世界第四大液化天然气生产国。
  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和出口是汶莱的经济支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6%和出口总收入的95%。石油储量和产量仅次于印尼,居东南亚第二,液化天然气的出口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万美元,是世界最富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汶莱政府大力推行经济多元化和私营化政策,力图改变过分依赖石油和天然气的单一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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