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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中的死亡赔偿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中的死亡赔偿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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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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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作为遗产分配   1、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   1。1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继承法》及其《意见》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括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之内。   2、死亡赔偿金也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   2。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2。2遗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
     遗产必须是公民依法可以拥有的财产和有合法根据取得的财产。而公民只有在自己生命存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但由于加害人支付死亡赔偿金时,该公民已经死亡,也就不是通过亲自行使民事行为而取得该款项的所有权;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之后才由加害人支付的,该公民无法将其作为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进行使用,也无法对该费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公民不能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合法财产所有权,否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受害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3任何公民都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
     2。4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指的是《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两种人,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有悖于立法上设立死亡赔偿金的目的。   3、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   公民的遗产不包含公民在人身损害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而且人身损害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者在死者死亡后,按照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
  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并不存在,所以按照《继承法》及其《意见》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编辑本段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1、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权利主体的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2、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2014-12-28

137 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是不赔偿精神抚慰金,对于死亡赔偿金是应当支付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014-12-28

169 0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编辑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编辑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3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 编辑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4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编辑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编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但是,在实务中,很多当事人都不了解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法定赔偿项目,更不用说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本文将详细解读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分为受害人死亡和残疾两种情形:   (一)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二)受害人残疾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赔偿系数,是指伤残赔偿的百分比,每一级的赔偿系数相差10%,死亡和1级伤残,赔偿系数最高,为100%;依次为10级是最低伤残级别,赔偿最低系数最低,依次为10%。
  [1]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编辑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医疗费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编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8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编辑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9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编辑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10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编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
  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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