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原则是怎么样的?
建设用地使用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 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 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 第六十二条中再次对农村村民建住宅进行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2。建设用地的使用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及第六十一条都明确指出农村建设用 地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进行。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全部
建设用地使用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 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 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
第六十二条中再次对农村村民建住宅进行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2。建设用地的使用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及第六十一条都明确指出农村建设用 地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进行。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 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 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 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符合的原则(1)土地用途管制;(2)切实保护耕地;(3 )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4 )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