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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为就不作为犯罪处理了?

将贪污罪、受贿罪起点数额提高到三万元,是否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作为犯罪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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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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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数额与情节并重的立法精神,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规定情节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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