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大师及各位:我买了点晨鸣转债,
请听听大师们的见解,在此仅转载你提到的"晨鸣转债"发行公告中的有关条款,愿对你有所帮助:
(二)利率、付息日期、转换年度利息归属和股利分配方式
1、债券利率及付息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第一年为1。 5%,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1%,第四年为2。5%,第五年为2。79%。在晨鸣转债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晨鸣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指与上一次调整时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比较的净增加幅度,首次调整的比较基数为可转债发行前一日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晨鸣转...全部
请听听大师们的见解,在此仅转载你提到的"晨鸣转债"发行公告中的有关条款,愿对你有所帮助:
(二)利率、付息日期、转换年度利息归属和股利分配方式
1、债券利率及付息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第一年为1。
5%,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1%,第四年为2。5%,第五年为2。79%。在晨鸣转债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晨鸣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指与上一次调整时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比较的净增加幅度,首次调整的比较基数为可转债发行前一日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晨鸣转债的利率不作变动。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晨鸣转债发行首日。付息日期为自晨鸣转债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付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日。
2、转换年度利息归属和股利分配方式:付息登记日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晨鸣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转债利息;若付息登记日为非交易日,则以付息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晨鸣转债持有人为基准。
本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5个工作日(含付息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本公司对已转换及在付息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晨鸣转债不再支付利息。
每位晨鸣转债持有人当年应得的利息等于该持有人在付息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的晨鸣转债票面总金额乘以票面利率,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0。
01元。
本公司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按上述办法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晨鸣转债的利息。
晨鸣转债持有人在实施转股次日即成为晨鸣纸业的股东,凡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三、可转债转股的有关约定
(一)转换期
本次晨鸣转债的转换期自发行首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本次晨鸣转债的转股期为2005年3月15日至2009年9月15日。
(二)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准上浮3%。本次晨鸣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9。
99元/股。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息: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为当期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情况使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四)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在晨鸣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10个交易日中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5%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修正幅度为15%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若在该10个连续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含调整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发行人决定调整转股价格,在上述条件满足后1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调整公告3次,并于公告中指定转股价格调整日及暂停转股时期。
无论本公司是否依照本款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均不影响本公司依据“本条第2款”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
2、晨鸣转债自发行日起两年后,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对转股价格进行特别向下修正,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修正时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值。
如发行人决定调整转股价格,发行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调整公告3次,并于公告中指定转股价格调整日及暂停转股时期。
无论本公司是否依照本款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均不影响本公司依据“本条第1款”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
本公司行使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之权利不得代替前述的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五)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投资者申请转换股份的可转债面值须是交易单位手的整数倍,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每股面值1元)。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对投资者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份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
(六)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晨鸣转债持有人在实施转股次日即成为晨鸣纸业的股东,凡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四、转股的具体程序
(一)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本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内,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随时申请转换股份。持有人申请转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
在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专门设置一交易代码供晨鸣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持有人可以将自己帐户内的晨鸣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晨鸣A股股票。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须根据其持有的晨鸣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向其委托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换成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份数。
与转股申请相应的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换的股份须是整数股,不足转换1股的转债处理办法见第十四条“转股时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办法”,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大于该持有人实际持有转债能转换的股份数,深交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超过部分予以取消。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因晨鸣转债转股所引起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二)转股申请时间
持有人须在转换期(见第六条“转换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除了其间的:
1、在本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晨鸣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A股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发行人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持有人的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A股股份数额。
(四)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登记机构将根据托管券商的有效申报,对持有人帐户的晨鸣纸业股票和晨鸣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按深交所的现行规定,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的第2个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本公司普通A股便可上市流通。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应该交纳该类税费或者本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五、赎回条款
(一)赎回的条件、价格和时间
本可转债自发行日起两年内禁止赎回。
自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两年之后,如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任意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4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晨鸣转债。
若在该25个连续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含调整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若在一个计息年度内首次满足赎回条件而发行人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二)赎回的程序
当前述赎回条件有可能满足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前决定如果赎回条件得到满足,本公司是否执行本项赎回权。如果前述条件得到满足且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本公司将在每个计息年度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连续刊登赎回公告至少三次,通知持有人有关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登记在册的晨鸣转债将被停止交易和转股。
公司将在赎回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三)赎回的付款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赎回款项。本公司将在赎回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将赎回所需资金划入深交所指定的资金帐户;深交所将在赎回日后第5个交易日办理完因赎回引起的清算、登记工作。
赎回完成后,相应的赎回转债将被注销,同时深交所将按每位持有人应得的赎回金额记加持有人帐户中的交易保证金。未赎回的晨鸣转债,于赎回日后第1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
六、回售条款
(一)回售的条件、价格和时间
1、一般性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两年之后,如果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任意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含80%)时,晨鸣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
若在该25个连续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含调整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若在一个计息年度内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无论投资者是否依照本条款行使有条件回售权,均不影响其依据“时点回售条款”行使时点回售权和依据“附加回售条款”行使附加回售权。
2、时点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日起满五年之日的前五个交易日,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向公司进行回售。
每张转债的回售价格为转债面值的106。05%(含当期利息)。
无论投资者是否依照本条款行使时点回售权,均不影响其依据“一般性回售条款”行使回售权和依据“附加回售条款”行使附加回售权。
3、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改变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时,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回售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本款所指回售条件是指公司公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股东大会决议。
无论投资者是否依照本条款行使附加回售权,均不影响其依据“一般性回售条款”行使回售权和依据“时点回售条款”行使时点回售权。
(二)回售的程序和付款方法
在第十一条第1款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或第十一条第3款回售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
自本可转债存续期满5年之日的前15个工作日开始,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就时点回售事宜连续发布公告至少3次。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发行人回售公告中规定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本公司根据深交所汇总的回售申报量和约定的价格,将资金划入深交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本公司将于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按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可转债。回售完成后,相应的已回售可转债将被注销。回售申报期结束后,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公司将在回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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