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拿“包工头”打的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2010年3月,任某等15人在一家房屋开发公司工地打工,没肴签订劳动合同。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拖欠任某等15人13万多元的工资。2010年12月公司负责人承诺,等到了年底,公司的资金肩转过来再补发工资,并且打了工资的欠条。 但是快到春节的时候,公司仍然没有支付工资,并且又打了 2万多元工资的欠条。任某等15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拿“包工头”打的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按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提 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应该“先仲裁、后诉讼”。 但是对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要求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特殊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全部
2010年3月,任某等15人在一家房屋开发公司工地打工,没肴签订劳动合同。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拖欠任某等15人13万多元的工资。2010年12月公司负责人承诺,等到了年底,公司的资金肩转过来再补发工资,并且打了工资的欠条。
但是快到春节的时候,公司仍然没有支付工资,并且又打了 2万多元工资的欠条。任某等15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拿“包工头”打的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按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提 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应该“先仲裁、后诉讼”。
但是对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要求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特殊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如果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对待,要求仲裁前置,走“一裁 两审”的法律程序,相对烦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时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 资后返乡过年,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这个解释的 目的,就是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仲裁程序,及时保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收入,方便广大农民工依法 追索工资。本案中,法院依法受理了任某等15人以工资欠条为证据提起的诉讼,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房屋开发公司赔付任某等人工资1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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