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有什么特殊规定?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词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价格由国家严格审定,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进行制定,制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需要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 具体而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房屋定价有如下规定: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则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其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最后...全部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词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价格由国家严格审定,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进行制定,制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需要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
具体而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房屋定价有如下规定: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则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其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最后,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房产开发成本也有高低,故全国各地经济适用房房价也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经济适用房房价平均为5000元/平方米,而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一般控制在3000元/平方米之内。
根据《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主要包括: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管理费(不得超过前述费用之和的2%);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济适用房的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不得超过上述开发成本中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费用之和的3%。
另外,这些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应当在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公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或者是已幵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送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