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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有哪些情况属于合理使用?

信息网络传播有哪些情况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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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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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1)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 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 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 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4)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 表的作品。 (5)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 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 民族提供。
     (6) 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 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7) 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 题的时事性文章。 (8) 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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