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应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 规定的内容可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 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人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 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人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 规定的内容可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 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人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 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人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