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应该归谁?一工人在工厂劳动时,
1、“一工人在工厂劳动时,不慎被工友抛来的砖头砸到。当时并无大碍。也并未受伤。过了10余天,该工人死于家中(10几天内该工人依然正常上班)”的情况,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也不满足第十五条规定的可视同工伤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既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企业在该员工的死亡问题上并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3、“家属将该工人下葬以后,获悉此事。于是向企业所要人民币5万元作为赔偿”的做法,于法无据。
4、企业虽然不承担该员工死亡的赔偿义务,但应支付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5、如果双方就该工人死亡原因产生分歧,举证责任由该职...全部
1、“一工人在工厂劳动时,不慎被工友抛来的砖头砸到。当时并无大碍。也并未受伤。过了10余天,该工人死于家中(10几天内该工人依然正常上班)”的情况,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也不满足第十五条规定的可视同工伤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既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企业在该员工的死亡问题上并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3、“家属将该工人下葬以后,获悉此事。于是向企业所要人民币5万元作为赔偿”的做法,于法无据。
4、企业虽然不承担该员工死亡的赔偿义务,但应支付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5、如果双方就该工人死亡原因产生分歧,举证责任由该职工家属承担,法医鉴定同样应由该职工家属提出,费用可先自行垫付,待确定法医学鉴定结果后,决定由谁承担。
6、如果鉴定结果证明该工人死亡与被砸有关(即存在关联关系),那么,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该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的规定,向该员工的家属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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