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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危险?产品有缺陷危及他人人身?

产品有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被侵权人是否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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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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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存在缺陷对他人可能产生两种影响! 一是造成他人 损害,这种损害是已经发生的,是现实存在的。二是对他人人 身、财产安全产生一种潜在危险,存在不安全因素。从某种角度 说,这是一种尚未发生、非现实存在的损害,如果不采取相应措 施,这种潜在的损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造成受害人的实际损 害。
    为了避免这种潜在损害实际发生,给受害人造成真正的损 害,杜绝、减少或者减轻受害人的损失,也为了便利被侵权人请 求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 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是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两种方式。  妨 碍是指侵权人实施的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造成的妨碍 他人合法权益正常行使的某种有害状况。排除妨碍是指依据被 侵权人的请求,侵权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除去妨碍,以使被侵权 人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方式。
  被侵权人在请求排除妨 碍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第一,妨碍必须是不法的。  至于妨碍 人主观是否预见妨碍后果,均不影响被侵权人提出请求。但如 果妨碍是合法的,即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则妨碍人可以拒绝当 事人的请求。
  第二,妨碍既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可能出 现的。被侵权人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妨碍要求排除,对尚未 发生但又确有可能发生的也有请求排除的权利。  第三,妨碍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障碍,只要不法行为妨碍他人行使物权、人身 权等,被侵权人均可请求排除妨碍。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行为构成对他人人身、财产的 现实威胁,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危险。这里的危险是指现实 威胁,即随时可能发生的、发生概率极大的危险而不是遥不可及 的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人身或者财产受到现实威胁的当事人 请求造成危险或对危险负有责任的人消除危险状况,保障请求 权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民事责任方式。
  适用这种责任方式,能有 效地防止损害的发生,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 需要明确的是,产品责任中,被侵权人承担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侵权责任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且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 全,在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产品生 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 责任。
    被侵权人除了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5条的规定, 要求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 任外,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的规定,要求生产者或 者销售者以其他方式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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