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 就房屋征收事宜(如安置补偿情况等)等进行的一些书面约 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1)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
如征收人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被征收人的姓名、住处、
通讯地址等情况。
(2) 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 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
(3)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应由评 估机构评估确定。
(4) 补偿方式。主要包括选择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 补偿,则应约定支付的时间;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应约定房屋 的交付时间、差价结算等事宜。
(5) 补助费用。征收人应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 搬迁补偿费。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安置的,征 收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 还需要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
(6) 搬迁期限或过渡期限。搬迁期限就是指被征收人最晚 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时间。 过渡期是指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 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最晚时间。
(7) 违约责任。
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约定应 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征收人来说,违约的情况多为不能按照合 同约定支付补偿款或逾期交付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的违 约情况多表现为不能按时搬迁房屋。
(8) 其他内容。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