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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伙企业必须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吗?

成立合伙企业必须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吗?其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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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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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避免合伙人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使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遵循一定的规则,维护 合伙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合伙企业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合伙协议以书 面形式订立。
  因此,张某三人成立合伙企业应该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这样 有利于保障合伙人的利益、减少纠纷,而且书面合伙协议也是合伙企业完 成注册登记的必备文件。  本案中,王某、李某签订的合伙协议还不能生效。
   虽然王某、李某拟定的合伙协议是根据三个合伙人协商一致的意见订立的, 二人也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了张某协议内容,张某也表示了认可,但是张某 并未在该协议上签字,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经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因此,该合伙协议还不能生效。王某、李 某拟定的合伙协议中包括了企业名称、经营地点、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出资方式及数额、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事项, 除此之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合伙协议还应该记载出 资的缴付期限、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和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 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事项。
    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合伙人一致同 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或是签订补充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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