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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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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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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4)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4)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5)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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