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变更办理
●柜面申办变更用人单位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由原单位盖公章)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如原单位已关闭或注销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到上海的,应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 /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4、被聘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全部
●柜面申办变更用人单位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由原单位盖公章)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如原单位已关闭或注销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到上海的,应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
/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4、被聘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5、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被聘台港澳人员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7、原在本市办理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的其他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5、6项材料);
9、《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10、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11、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12、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13、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变更用人单位: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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