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药科技奖很牛逼吗
奖项介绍编辑“中华医学科技奖”内容涉及广泛,包括医药领域里的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授奖一次。中华医学科技奖得到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独家支持,这家企业将每年出资150万人民币,连续5年用于中华医学科技奖各项活动。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编辑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中华医学科学技术奖 - 附则附则编辑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全部
奖项介绍编辑“中华医学科技奖”内容涉及广泛,包括医药领域里的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授奖一次。中华医学科技奖得到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独家支持,这家企业将每年出资150万人民币,连续5年用于中华医学科技奖各项活动。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编辑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中华医学科学技术奖 - 附则附则编辑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医学会设立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是面向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励内容。 第三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 中华医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华医学科技评审委员会。中华医学科技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发现的科技工作者的单位。 第七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技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重要医学技术发明的发明者。
第八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疾病防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第九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授予对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十条 卫生部、中华医学会从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中,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一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接受以下单位和科学家推荐: (一)高等学校; (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直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学会负责汇总和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和科学家限额推荐中华医学科技奖,并对推荐的项目负责。推荐时,应按规定填写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三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做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 第十四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由于中华医学会确认并由会长颁发证书、奖金。 第十五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授奖一次。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六条 票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由中华医学会撤销其奖励,追加资金和证书。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由中华医学会通报批语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八条 参与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后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子自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中华医学会负责解释。
奖励 第六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发现的科技工作者的单位。 第七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技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重要医学技术发明的发明者。
第八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疾病防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第九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授予对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十条 卫生部、中华医学会从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中,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一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接受以下单位和科学家推荐: (一)高等学校; (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直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学会负责汇总和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和科学家限额推荐中华医学科技奖,并对推荐的项目负责。推荐时,应按规定填写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三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做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 第十四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由于中华医学会确认并由会长颁发证书、奖金。 第十五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授奖一次。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 票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由中华医学会撤销其奖励,追加资金和证书。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由中华医学会通报批语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八条 参与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后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中华医学科技奖”是中华医学会面向全国医药卫生行业设立的科技奖,是经卫生部、科技部通过批准的全国首批社会力量设立的26个奖项之一。
旨在奖励医学科学技术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对提高中国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推广和普及先进医学科学技术,激励科技人员攀登科技高峰将起促进作用。卫生部将从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项目中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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