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催告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享有陈述和申 辩权是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行政管理、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过程中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是行政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是行政活动中当事人参与权的体现。 陈述和申辩程序能够营造 出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充分说理的氛围,有利于化解误 会、减少对抗和强制,并且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具 体行政行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单方面对自 己做出不利的处理,侵犯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会使强制执行更 加合法、公正,减少错误。 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和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发表意见,提出自己主张、要求的权利。 申辩权是指当事人对...全部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享有陈述和申 辩权是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行政管理、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过程中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是行政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是行政活动中当事人参与权的体现。
陈述和申辩程序能够营造 出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充分说理的氛围,有利于化解误 会、减少对抗和强制,并且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具 体行政行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单方面对自 己做出不利的处理,侵犯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会使强制执行更 加合法、公正,减少错误。
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和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发表意见,提出自己主张、要求的权利。 申辩权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行政行为,提出不同的意见, 进行辩解的权利。行政机关应正确对待催告程序中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 权:(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是行政机关的义务。
陈 述和申辩的时限是整个催告期间,在催告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 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有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 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否 则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 该项陈述或者申辩权利。
(2)行政机关应客观和充分听取当事 人意见。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意见不能有主观性,不能片面和 有选择地听取意见,不能只听取对自己有利的意见,而忽视当事 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见。(3)行政机关应严格程序。
对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记录的意义在于便于行政机关认真、全面地研究当事人的意见, 防止行政机关敷衍了事。如果当事人以陈述和申辩程序违法为事由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有举证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 提供书面记录作为证据。
复核的意义在于使记录更加准确。 (4)行政机关应有错必纠,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 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采纳意见后,应根据情况, 对行政决定作出调整。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 不成立,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以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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