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委托代理人和诉讼全权代理人有哪些区别?
执行委托代理人,是指当民事(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诉讼程序结束,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应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没有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自动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执行委托代理人和诉讼全权代理人虽然都是委托代理人,但是因他们所受委托代理的任务内容不同,所以他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代理阶段不同。 诉讼代理人是在诉讼期间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而执行代理人是在完成诉讼判决后到了执行阶段,当事人聘请的委托代...全部
执行委托代理人,是指当民事(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诉讼程序结束,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应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没有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自动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执行委托代理人和诉讼全权代理人虽然都是委托代理人,但是因他们所受委托代理的任务内容不同,所以他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代理阶段不同。
诉讼代理人是在诉讼期间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而执行代理人是在完成诉讼判决后到了执行阶段,当事人聘请的委托代理人。 二、任务和作用不同。诉讼代理人完成的是案件诉讼任务,代理人需要通过自己的代理活动使得案件顺利结案并获得较好的诉讼成果;而执行代理人要完成的是案件判决执行任务,代理人需要通过自己的代理活动使审判的结果顺利得到执行。
请问你想说服谁,说服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还是委托执行代理人?因这两个阶段此可以是同一个委托代理人,也可以是不同的委托代理人。你想要说服他什么事情?请说详细点,才好给你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没有诉讼全权代理人一说,在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在委托书上是要写逐一清楚代理权限的。
一般来讲,当收到案件判决书后,诉讼代理人就已经完成了诉讼代理任务。没有办理执行代理委托授权书就不具备代理执行的资格,在执行欠款时他自己以执行代理人的身份拿走了欠款是一种越权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错误的。
即使此人拿走了执行款也应当交归权利人而不应当由其个人占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