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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佛山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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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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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积金贷款不需买卖双方交任何费用(所有贷款手续费用已由管理中心支付给承办银行),但房产评估、交易和“过户”、抵押的税费需由买卖双方承担,如银行代支付的,买卖双方应向银行索要票据,以便分辨办理的项目。
     2、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已建立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所以公积金贷款不需附加其他条件,如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等,如发现有人“强制”你们购买这一些附加产品,请记录好姓名、工作证编号、时间等基本要素,向我们反映,管理中心将展开调查核实,并按相应制度和约定处理。
       3、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只需把所购房的房屋作抵押,公积金贷款不要求也不需办理商业担保公司的贷款担保。请贷款申请人认清这个情况,避免无谓增加贷款担保业务而招至经济损失。
     4、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的“单位和个人查询”栏目,进入个人明细资料页面,查询确认个人公积金余额和计算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可贷额度,维护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如有承办银行拒绝受理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申请,请职工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5、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由买卖双方商议好承办银行后,由双方自行向银行申请即可,不需通过中间人办理,以免出现“差错”招致损失。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找卖家的,建议买卖双方完成了中介的介绍服务后,双方签约前到买卖双方都认可的承办银行了解贷款手续等情况,再确认选择的承办银行,避免由于对贷款情况不了解而导致买卖双方的误解或矛盾。
    中介公司不能“硬性”规定职工到其指定的贷款承办银行。   6、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最好不要把钱交给出售方。建议把申请资料交贷款承办银行后,把首付款或买卖双方商议好的资金交银行并索要凭据,由银行代转交出售方并由银行代为办理“过户”和抵押手续。
    这样做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安全,因现实中一些房产是不能“过户”或限制“过户”的,如“过户”手续不能办理,承办银行会把钱退回给买方,把房产资料退回给卖方,并说明情况。
  如果你把钱都交给了卖方,万一出现不能“过户”或限制“过户”、或带条件的“过户”时,只能由买方自行向卖方追回资金。     7、我市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可登陆我中心网站?“通知通告”中查阅。
  )   8、针对各承办银行受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效性,我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报登记制度,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各个环节进行登记确认,明晰各办理环节的用时(详情请参阅本中心网站“消息动态”栏目中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因此,请贷款申请人务必向承办银行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并认真填写申报真实时间、签名确认,我中心将根据登记时间考核承办银行受理办理的时效性。
  职工可参考本网站??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中各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公告的关于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情况,选择贷款承办银行。     9、贷款申请人还可以在本中心网站首页的“贷款受理、办理情况”栏目中查看自己的贷款办理进度,一方面可以知道承办银行和我中心的办理进度,另一方面对反映出来的各受理办理环节的时间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如承办银行受理时间是否真实、我中心是否及时划出贷款资金支票、承办银行是否把贷款资金及时转到开发商或出让(卖)方账户等等),对出现超时办理的或受理时间不真实准确的,贷款申请人随时向我们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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