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申请入户广州?
非本市户籍有8渠道可入户
广州公安户政部门昨日向媒体通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非本市户籍者可通过8渠道入户本市,与原入户条件相比,投靠父母方面,新增了“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申请投靠政策。
据介绍,新细则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引进人才、家庭团聚、政策性安置调配、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入户本市。其中市公安机关负责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全部
非本市户籍有8渠道可入户
广州公安户政部门昨日向媒体通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非本市户籍者可通过8渠道入户本市,与原入户条件相比,投靠父母方面,新增了“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申请投靠政策。
据介绍,新细则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引进人才、家庭团聚、政策性安置调配、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入户本市。其中市公安机关负责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人员(迁入学生集体户口、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入户的受理、审核工作以及负责各类别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与原入户条件相比,有几项内容值得关注:一是夫妻投靠方面,结婚年限统一规定为满2年;二是投靠父母方面,新增“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申请投靠政策;三是符合规定的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应于2014年8月1日起2个月内(即2014年9月30日前),申办转入本市居民户口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1 明确艰苦行业
一线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细则规定了特殊技能和专业人才以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1。年龄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2。具有相应从业资格。
但是年度补充入户条件(包括人员遴选原则、具体标准、选取程序等)和年度指标还没有制定,需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拟定,审议通过后再另行发布。
广州市户口专家余梁表示,该政策属于倾斜性政策,专门照顾和激励广州紧需的特殊技能和专业人才以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为其入户广州提供了更多的通道。
2 未婚未就业子女
投靠父母条件放宽
余梁表示,细则中家庭团聚类入户主要包括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等三种形式,俗称“三投靠”。变化最大的内容主要有:1。投靠配偶的结婚时间由之前的2-5年统一为2年,且对被投靠方的学历等资质不再做限制。
2。投靠父母的未婚未就业子女年龄放宽至25周岁,且对随继父母入户的情况和瞒报子女情况做了明确规定。
3 街道集体户
计划今年开始试点
公共集体户包括街道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学生集体户等。
余梁表示,街道集体户是计划今年开始试点(试点及推广方案待另行制定印发),其他三者是原有政策的延续。由于单位集体户设立的门槛较高,人才市场集体户和学生集体户有自身特定的接收要求,拟推行的街道集体户的意义显得非常重要,可以有效解决无房者的落户问题。
余梁指出,之前受关注最多的,允许人才市场集体户直接迁移至非直系亲属的期待,在本次新政中依旧没有得到落实,可能会对已经被迫开放结婚但又不能给小孩落户的人才市场集体户的管理埋下新的隐患和冲突。
办理入户注意事项
○办理登记迁入手续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登记入户地址: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行政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公民有义务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变化项目,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迁入本市人员及本市居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表示,群众只要符合申办条件、材料齐全,公安机关将即来即办。为方便广大市民申办公安机关户政业务,户政部门已在广州金盾网户政管理频道更新入户须知,发布全市办证大厅办公地址和工作时间,欢迎广大群众登录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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