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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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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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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类:(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2) 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3) 有营业执照的外地在京分支机构(分公司);(4) 由中央企业出资,在京成立的合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适用此办法。中央在京直属企业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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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8

哪些人员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根据原劳动部在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对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以实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 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 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 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 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全部

  根据原劳动部在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对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以实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 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 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 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 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实 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劳动法》第四十一 条的规定执行,不能按季、年综合计算延长工作时间。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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