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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能转回吗?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能转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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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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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
    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上述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是考虑到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所以规定不得转回。
    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1、流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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