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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又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版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版权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有效的。
版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精神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全部
版权又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版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版权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有效的。
版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精神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版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实质的商业利益主要体现在对作品的商业复制上。无论以何种方式复制,只要是用于商业目的都构成侵权。
(1)侵犯版权或者与版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版权登记的意义
1、能够帮助版权人确定和明确版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版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
2、版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在授权或转让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无形变形,价值成倍增长。 4、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版权登记不等于享有版权
版权登记机关对作品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形式审查的原则。
版权登记强调的是“登记”行为,非“授权”或“确权”行为。登记机关发放给登记人的也只是《作品登记证书》,而非《版权证书》。
《版权登记证》只是解决版权纠纷的初步证据,不作为认定版权的最终依据。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口述作品
2、艺术作品:包括美术、摄影、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3、科技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模型作品。
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5、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各类作品版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版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版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版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版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版权法不再保护。
最后建议找一家知识产权事务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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