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哪些情况可以采用邀请
1。政府釆购中,能釆用邀请招标方式,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货物或者 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这种情况包括某些特殊用途的仪 器、设备等,不过是否特殊或供应有限,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才 能认可。 第二种情况是,釆用公幵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如一些项目,本身金额不大,如采用公开招标,需要支付较大的评标费用,这种情况下, 公开招标所节省的费用可能还不够专家的评标费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釆用邀请招标的。 不过,这种情况同样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才能认可。2。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全部
1。政府釆购中,能釆用邀请招标方式,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货物或者 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这种情况包括某些特殊用途的仪 器、设备等,不过是否特殊或供应有限,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才 能认可。
第二种情况是,釆用公幵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如一些项目,本身金额不大,如采用公开招标,需要支付较大的评标费用,这种情况下, 公开招标所节省的费用可能还不够专家的评标费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釆用邀请招标的。
不过,这种情况同样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才能认可。2。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 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 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釆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以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况比较多。如有的地方规定,公 开招标,因为报名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够三家而造成招标失败两次或两次以上 的,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因为报名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 够三家而造成招标失败一次以上的,经过财政部门的同意,不需要重新招标和公示,就可 以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
但是,竞争性谈判进行政府采购的情况,必须从严掌握,否则就会使竞争性谈判作为 招标违规的道具。首先,在操作中要防止某些单位可能以“复杂特殊”和“紧急需要”为 借口,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求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完成,降低供应商的竞争激烈程 度,增加“心仪”供应商中标的机率。
其次,要强化监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禁止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要细化措施防患未然,按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公布评审标准和 成交原则,防止暗箱操作。值得注意的是,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而不采用公开招标,同样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才能认可。
3。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单一供应商直接采购的方式,尽管它是一种没有竞争 的采购方式,但在政府采购中同样是不可或缺的采购方式之一,亦是其他采购方式的有效 补充。能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有以下三种情况:(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 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一种情况是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由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和服务只能特定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和替代 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的限制,不可能采用竞争性方式寻找很多的供应商 和服务提供者,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二种情况是发生了不可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不可预见 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非因于签约机构,公开和限制性 的其他釆购方式由于程序相对复杂、时间限制较多,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采购,难 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在此情况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于程序相对简单,往往可以满足紧 急采购的要求,也常常被运用。第三种情况是必须保证原有釆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 和服务提供者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这些合同主要包 括如下两大类:其一是附加类合同。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 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如果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增加原来预料 到的额外的采购,而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要; 就服务合同而言,如果确实是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完成所必需的服务,或者未 曾预料到的额外服务;且这类合同的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百分之十,釆购方式往往是继 续向原供应商和服务商提供未预料的额外产品和额外服务,这种情况下的采购方式都属于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其二是重复类合同。这类合同是指需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 类似的货物和服务,并且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同样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在 这种情况下,由于重复合同具有经常反复的特点,采购方与供应商与服务提供者需要确立 一种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规定的采购金额内,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如很多地 方的追加合同项目,就是原来的中标人,这样的招标就变成了单一来源。值得注意的是,直接采用单一来源釆购而不釆用公开招标,同样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才能认可。4。询价式招标可以是公开询价式招标,也可以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即有限询价式招 标;•还可以采取竞赛形式即带设计竞赛形式招标。
所谓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 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 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 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和《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釆购 人采购的货物规格与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 用询价方式采购。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第40条规定: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 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釆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 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产品和服务只能特定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和替代 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的限制,不可能采用竞争性方式寻找很多的供应商 和服务提供者,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二种情况是发生了不可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不可预见 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非因于签约机构,公开和限制性 的其他釆购方式由于程序相对复杂、时间限制较多,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采购,难 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在此情况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于程序相对简单,往往可以满足紧 急采购的要求,也常常被运用。第三种情况是必须保证原有釆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 和服务提供者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这些合同主要包 括如下两大类:其一是附加类合同。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 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如果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增加原来预料 到的额外的采购,而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要; 就服务合同而言,如果确实是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完成所必需的服务,或者未 曾预料到的额外服务;且这类合同的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百分之十,釆购方式往往是继 续向原供应商和服务商提供未预料的额外产品和额外服务,这种情况下的采购方式都属于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其二是重复类合同。这类合同是指需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 类似的货物和服务,并且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同样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在 这种情况下,由于重复合同具有经常反复的特点,采购方与供应商与服务提供者需要确立 一种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规定的采购金额内,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如很多地 方的追加合同项目,就是原来的中标人,这样的招标就变成了单一来源。值得注意的是,直接采用单一来源釆购而不釆用公开招标,同样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才能认可。4。询价式招标可以是公开询价式招标,也可以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即有限询价式招 标;•还可以采取竞赛形式即带设计竞赛形式招标。
所谓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 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 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 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和《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釆购 人采购的货物规格与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 用询价方式采购。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第40条规定: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 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釆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 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