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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如何处理?

对于符合条件已受理的旅游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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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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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受理通知书”,但应当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2。 向被投诉人送达文书,并限期答复。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 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提出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3。 审查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收集新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需要委托其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旅游投诉调查取证委托书”,受委托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 进行调解并作出相应处理。依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25条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 60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1)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积极安排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     (2) 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在旅游投诉中,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依旧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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