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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公司如何赔偿?

我司有一工人,从车上掉下来,摔伤了头,属于外伤,但伤口比较大,像这样我司应如何赔偿? 正式职工与临时工赔偿有区别不? 如属于工伤与人个安全意识差,造成的伤害,赔偿有否不同? 现在的公司是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故的??? 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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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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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不详细,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上面两位只是列举了一些法律条文,没有给出实质性意见。 就工伤而言,楼上的两位的建议足矣。补充一点,工伤赔偿属于无责赔偿。不管伤者是否存在违章或者违规,都必须进行赔偿。
  (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伤者属于蓄意违章) 如果不是工伤,就要看伤者与公司的商谈情况了。  一般情况下,对于不是工伤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公司方面有过失,否则很难得到赔偿,最多也就是象征性的救助而已。
   针对你的补充: 您说的还是不够详细。比如,他为什么在车上?是因为工作原因吗?在怎样的情况下从车上摔下来?是在下车的时候,还是在车辆行使的过程中,由于刹车或者拐弯等?这些问题说不清楚,无法判断是否工伤。
  
    穿拖鞋不是理由,是不是临时工也不是理由,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才是判断这起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如果你觉得自己是工伤,就赶紧要求公司或者自己直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7-07-26

455 0

      1、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的概念,都改为合同制工人了。都受劳动法调整;   2、不论劳动者是否安全意识差,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   3、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如果未上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法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2007-07-25

453 0

      如果公司已经为该员工交纳了工伤保险,该员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库里支付,公司无须任何陪偿;如果公司没有为该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该员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用人单位应该为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职工与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正式职工与临时工是没有区别的。     工伤保险本身就是保障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只要不是职工故意受伤和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规定的“(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三种情形之一,在上面“三工作”时受到的伤害或遭受的事故都应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根据楼主所述,申请认定工伤是没有问题的。   还是按条例办事吧,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在受伤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007-07-25

449 0

    就工伤赔偿来说,是不分正式职工与临时工的,无区别,都得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只有符合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三种情形可不认定工伤。”没有“人个安全意识差”不认定工伤的规定,这赔偿当然也就没有不同了。 现在公司最好是按《条例》办事。这是因为,与工伤员工打官司会影响企业形象的,会让其他员工伤心的,并且会多支出诉讼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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