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必须给员工上生育保险请教
一、对申报单位的要求、办理的条件、申报的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办理条件:
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三)申报程序:
聘用单位注册:具体操作参考聘用单位注册帮助;
信息填报:具体操作参考信息填报帮助;
材料审核:由聘用单...全部
一、对申报单位的要求、办理的条件、申报的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办理条件:
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三)申报程序:
聘用单位注册:具体操作参考聘用单位注册帮助;
信息填报:具体操作参考信息填报帮助;
材料审核:由聘用单位持需报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审核
领取证件: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四)需报送的材料:
1、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④近期一?纪婷夤诓噬掌徽牛?
⑤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
工作流程: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单位注册:
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人事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网上注册登记。
(二)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二、初审
标准:
(一)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
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三、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四、复审
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五、审定及上报
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
六、制证及下发
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由区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时 限:10个工作日
并不是每个单位或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的。和单位多沟通,申请试试。
另生育保险: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非本市户口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有关产假工资支付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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