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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官司问题

   我妻子在一交通事故中受轻伤,对方(机动车)负全责。后来赔偿商议未果。对方不肯赔我方提出的数额。现准备打官司。事发当时对方态度恶劣,我们很气愤。所以我们提出的赔偿金额比我妻子的实际收入高一倍。 我得问题是:打起官司来,对方律师会不会去我妻子单位了解她的收入情况?如果了解下来我们多报了工资,开庭时有什么影响? 补充: 我妻子实际工资1500 左右。
  我们提出是3000 ,她的单位也出具了工资证明 是3000 (我妻子是临时工) 证明也是业务员出的。加盖了公章。 我在担心;万一有什么纰漏,我们得不到赔偿。会不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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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7

0 0
   你妻子的收入,要你方举证,按你所说,你方已有一定举证。 对方若不认可,也可以自行取相反证据,比如到单位调查,当然,单位是否配合是单位的事了。也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去调查,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和证据去考虑。
  另外,有些地方还可能要求出具相关纳税证明以佐证实际收入等。 如果你说的此项证据不被认定,也不会直接造成得不到赔偿,应该赔偿的部分还是要赔的。 。

2007-06-08

71 0
对方律师会不会去我妻子单位了解她的收入情况? :可能,但是不是协助调查,是自愿的。 如果了解下来我们多报了工资,开庭时有什么影响? :按实际工资计算

2007-06-07

82 0
    楼上杨律师说得没错,即便此项证据不被认定,也不会直接造成得不到赔偿,应该赔偿的部分还是要赔的。 但我建议还是在开庭前主动调整,实事求是地把诉讼请求的赔偿额降下来。原因有五: 一、这个3000元的月工资明显偏高,对方是一定会看得出来并且一定会提出异议的,肯定要去调查取证的,而得到这份证据并无难度。
    在法庭质证时,对方就此出现争议,法庭将会休庭后进行调查,然后另行择期开庭,这势必使审理拖后,使审判时间延长。这与你们做为请求赔偿方希望早日得到赔偿的愿望背道而驰了。 二、法院的调查结果肯定是要还事实的真实面目的。
  这会影响到主审法官对你们的印象。本来在一般的情况下,法官都是从主观上同情受害方的,在运用法官的自由裁定权时会向受害方有所倾斜,而你们这样做的结果是破坏了这一印象,使法官的思想向另一方倾斜,这对整个的判决结果会有所影响的。
     三、工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单位的劳资部门或财务部门出具近期的工资单,个人证明是无效的。你们这个工资证明不合格,就是对方拿不出证据,只从理论上提出来,法庭也无法采信。
   四、另外,凡是个人的证言证据,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采信,一人证言法庭不能采信。且个人出证言的法庭是要传唤证人到庭当面对质的,这证人会受不了质问而使你们陷入尴尬的。  不要说“那个人证明单位盖章了”,单位在受到法院的调查时肯定解释为“我们盖章仅是证明此人是我单位员工”,他们才不会为你承担出假证的责任呢。
   五、诉讼费用原则上是败诉方承担,但对于诉讼请求明显偏高而使诉讼费用虚增的,虚增部分的诉讼费用则由造成这一后果的一方承担。因此,你们会为此承担费用的。   。

2007-06-07

69 0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法律上不会构成犯罪,最多按实际情况赔偿。对于业务员,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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