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伤者可以放弃伤情鉴定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肯定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定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要参考具体构成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全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肯定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定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要参考具体构成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从规定上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构成犯罪的,适用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作出了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司法实践中,只要交通肇事中包含了上述情形之一,都属于犯罪… … 不属于能够由被害人自主决定的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危险驾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显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 1,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是准确定罪量刑的需要。我国刑法要求对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仅审查定罪事实,还审查量刑事实;不仅审查犯罪行为,还审查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因此,全面的搜集证据也是题中之义。而另外一方面被害人伤情反映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只有全面审查事实,才能做得准确定罪量刑,实行社会公正,确保法律权威。 2, 避免出现以钱换刑、以权换刑的结果。
如果以被害人的意志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轻罪还是重罪、适用轻刑还是重刑,那么就可能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为了减轻罪责、避重就轻使用权或钱跟被害人进行交易,使被害人在诱惑下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使刑法沦为权、钱交易的工具。
3, 平等适用刑法的原则的需要。被害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大多是得到了对方足额甚至超额的经济赔偿,这种利益交换为富有者提供了逃避刑罚的通道,是对犯罪的放纵,将导致犯罪人之间的不平等,违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 被害人履行作证义务的需要。被害人负有作证义务。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48条和新刑诉法第60条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被害人为案件的当事人,是刑事案件发生过程的亲历者,其因“知道案件事实”而应具有“作证”义务。
被害人的这一义务不仅包括向司法机关陈述其亲身体验的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事实,而且包括配合侦查机关进行人身检查、伤情鉴定、辨认等诉讼行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拒不配合进行伤情鉴定实际上是其不履行“作证”义务的体现。
被害人伤情是犯罪后果的体现。只有被害人配合,司法机关才能准确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危害。
综上以律所论述,根据楼主提问,给出如下答案: 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的伤者(无论被告还是被害方)都不可以放弃伤情鉴定!倘若属于轻微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受伤,伤者可以放弃伤情鉴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