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生效问题一个加工合同,当事人约
关于合同生效问题
一个加工合同,当事人约定了定金,同时约定了该合同 签字生效,但并未履行定金给付,该合同的效力应如何确定。问题是定作方不想定作了,所以定金没有付,承揽方认为合同签字生效。 应如何看这合同纠纷
加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人是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人称为定作人。 属于诺成合同,即双方无须交付即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时合同已经生效。
关于定金。在本案中为附属于承揽合同的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全部
关于合同生效问题
一个加工合同,当事人约定了定金,同时约定了该合同 签字生效,但并未履行定金给付,该合同的效力应如何确定。问题是定作方不想定作了,所以定金没有付,承揽方认为合同签字生效。
应如何看这合同纠纷
加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人是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人称为定作人。
属于诺成合同,即双方无须交付即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时合同已经生效。
关于定金。在本案中为附属于承揽合同的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定金合同尚未生效,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
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总上所述,主合同即承揽合同生效,从合同因定金尚未交付而未生效
又因承揽合同中的定做方有任意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该赔偿对方损失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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