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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方又发现了新的证据,是否可以申请发院再次开庭?

民事诉讼法庭开庭进行了法庭调查后,诉讼方又发现了新的证据,是否可以申请发院再次开庭?被告方拒不承认所作所为及违法事实,我们通过录音证明他在发庭上是在讲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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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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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根据上次开庭的情况,看是否超过法定举证期限,如果没超过,当然可以在再次开庭时提交证据,并质证。 2。如果已超过举证期限,除非是新证据,且有理由证明原举证期限内确实无法举证,否则法院可以不理这相证据了。

200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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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严格按照证据法和程序来讲,必须经过延期举证仍然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才算“新的证据”,“新的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
   所以这种情况只能试一下,看法官给不给再次开庭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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