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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截止时间。

  民诉意见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问题: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时间究竟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还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全部回答

20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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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 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因为民诉意见是在1992年7月14日颁布实施的。而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是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第八十二条规定:“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故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 反诉的应在举证期限内。

2009-07-30

580 0
实践中对这样的案件法院掌握的尺度不同,有些案件如离婚案件可在开庭时另行主张,有些案件可在开庭前提交有关申请。有些案件中如列明了举证期限,法官可能会严格执行,也有可能灵活掌握。 至于举证期限的确定,如果是简易程序,可在开庭之前,如果是普通程序,则由法院指定或是双方商定。

20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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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两位讲的理论上讲应该是对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但是实践中法院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经常并没有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更谈不上确定举证期限 在实践中,我曾经在一个案子中试过,在开庭时增加诉讼请求,审判长没有禁止,只是问被告需不需要另外给他准备答辩和举证时间 另外可以参见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个案子 ,“雇员二次起诉雇主一案” 所以如果没有确定举证期限,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时间应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
     举证期限,如果法院没有指定,当事人也没有协商约定,开庭之日已确定,那么举证期限应该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

2009-07-29

563 0
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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