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保险已当天生效,但没有临时车牌,出险
有新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内),可以理赔。否则就比较麻烦了。给你俩案例。
一:
新车未办行驶证出事故,经调解保险公司依法理赔时间: 2009年05月29日 来源:瑞安日报
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后,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因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尚未取得行驶证,公司对此享有免责权,从而拒绝理赔。 车主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胜诉的车主戴某一直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
1月5日,戴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当天支付保险费,其保险期限为2009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5日。
1月8日20时30分许,戴某的车辆行驶至某超市准备停车时,因操作不慎,致使车头与超市...全部
有新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内),可以理赔。否则就比较麻烦了。给你俩案例。
一:
新车未办行驶证出事故,经调解保险公司依法理赔时间: 2009年05月29日 来源:瑞安日报
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后,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因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尚未取得行驶证,公司对此享有免责权,从而拒绝理赔。
车主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胜诉的车主戴某一直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
1月5日,戴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当天支付保险费,其保险期限为2009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5日。
1月8日20时30分许,戴某的车辆行驶至某超市准备停车时,因操作不慎,致使车头与超市大门前的建筑体发生碰撞。戴某将车子送去维修,用去维修费3万多元。
当戴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戴某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尚未取得行驶证为由,拒绝理赔。
戴某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解释,遂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投保人详细解释免责条款,该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因此被告的免责条款不对原告产生约束力;另外,原告购买的是新车,车辆未办理移动证而上路行驶,触犯的是相关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并不会当然地增加此类保险责任的风险,被告据此要求免责,有失公平。
5月24日,法院在综合相关证据和法规法条后,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戴某保险赔偿款39585元。
二:
临时行驶车号牌过期 保险照样得赔2008年07月07日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一宝马车在临时牌照过期后发生车祸,几近报废。
保险公司称,这属于无行驶证驾驶肇事行为,拒绝理赔。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为,车主没有及时登记车牌,那是交警部门的事,保险公司该赔的还得赔,一审判保险公司赔付车主49万余元。
去年2月,杨先生按揭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
随即,他通过一家代办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交强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个险种,共计保费1。4万余元。
去年3月2日,杨先生到交警部门申请了一份临时行驶车号牌。上面注明:有效区间为温州地区,有效期为7天。
没过多久,发生了一起车祸,杨先生宝马轿车被撞得几乎报废。
去年3月12日,杨先生的轿车被别人开去外地,途经金丽温高速公路仁川隧道时,因疲劳驾驶,轿车撞上了前方慢车道上的货车,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
经鉴定,这辆轿车损坏程度严重。
随后,杨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并不认账,说是事发时,临时牌照已过期,且是在温州以外的地方发生车祸的,这属于无行驶证驾驶肇事行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他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杨先生只得通过法院解决。
法院认为,上路车辆临时牌号过期,未及时登记车牌,这样的行为当然不对,交警部门会对此作出处罚。不过,这与该车会不会发生车祸没有因果关系,不影响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那份保险单上还特别约定:在保险车辆未领取正式牌号码前,该保险单不负盗抢险赔偿责任。可见只对盗抢险作出除外约定。(贤群 潞珐)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