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三族和夷三族的区别有区别吗
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依史记奏本纪说:‘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 ’杨终传亦说:‘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见夷三族首创于秦代之刑名。自汉取代秦后,汉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时,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西元前一八七年),鉴于该刑之残酷而加以废除。其后发生新垣平之叛乱。 为惩治叛徒,不得不恢复三族之诛。汉初,彭越、韩信等诸名将受夷三族之刑。三族之范围,因时代不同,说法不一。仪礼士婚礼注说:‘三族限于同宗之久昆弟、...全部
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依史记奏本纪说:‘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
’杨终传亦说:‘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见夷三族首创于秦代之刑名。自汉取代秦后,汉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时,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西元前一八七年),鉴于该刑之残酷而加以废除。其后发生新垣平之叛乱。
为惩治叛徒,不得不恢复三族之诛。汉初,彭越、韩信等诸名将受夷三族之刑。三族之范围,因时代不同,说法不一。仪礼士婚礼注说:‘三族限于同宗之久昆弟、己见弟及子昆弟。’史记秦纪张晏注则谓:‘父、兄弟及妻子。
’史记秦纪如淳注则谓:‘父族、母族及妻族。’汉书刑法志之夷三族,乃依据张晏注之见解:‘孝文元年,诏丞相、大尉、御史,今犯法者己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勿取。’至于当三族之人,依刑法志,先黥、劓、斩左右趾、答杀之;其后,袅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詈诅之人,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灭三族
汉语大词典对三族的解释有几种说法。
(1)谓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
《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郑玄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按,前注据父言之,故云子、孙后注据子言之,故云己与子,二注义同。参阅孙诒让《周礼正义》
(2)谓父族、母族、妻族。
《大戴礼记.保傅》:三族辅之。卢辩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李贤注引《汉书音义》:父族、母族、妻族也。
(3)谓父母、兄弟、妻子。《史记.秦本纪》: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若是说法二,那么夷三族好像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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