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被告: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基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事项的违约金人民币(小写) 元。
要求开产商履行合同,并尽快办理房证。 二、关于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我于《房屋买卖合同》(见证据1)购买被告开发的 房屋,于原告曾多次打电话及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可被告一直不予理睬,并不给予任何
答复。
房地产交易中,交付房屋钥匙只是老百姓观念中的交房概念,但在物权法意义上,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交付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才算在法律上真正取得房产所有权。因此,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除了实际将房屋钥匙交付业主之外,还包括为业主办理完过户手续,才算全面履行了交付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第114条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为此,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于洪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年月日 附:1、本起诉书副本1份 附:2、证据1 《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证据2 《入住通知书》(原件已交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