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补交社保费金额标准补交赣州9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热线问答
一、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9号);(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3)《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8号);(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1号)。
二、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规定?
答:凡男在45周岁,女在35周岁以下的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从事自由撰稿、律师等职业的自由职...全部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热线问答
一、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9号);(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3)《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8号);(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1号)。
二、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规定?
答:凡男在45周岁,女在35周岁以下的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从事自由撰稿、律师等职业的自由职业者,从事临时工、钟点工、家政服务员等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超龄人员新参保的不可以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答: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1)保险的性质不同。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等基本特性;商业人寿保险则是一种平等交换的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或合同的关系,主要体现了自愿性、赔偿性、对等性和补偿性等特性。
(2)保险的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而商业人寿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自然人。(3)实施的依据不同。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商业人寿保险一般采用自愿原则,保险契约只有在保险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建立和发生法律效力。
(4)保障的水平不同。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相对稳定,接近于中等生活水平;商业人寿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投保人投保金额多少,即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5)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程度不同。劳动者只要履行了为社会贡献劳动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就有从社会获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商业人寿保险则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严格对应。
(6)经营主体和目的不同。养老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是一种公益性的社会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人寿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性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不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人寿保险,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四、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
答: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在工商注册后30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帐号,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单位公章、职工发放工资签名花名册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
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携带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和一张1寸免冠近照,续保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单位有关证明及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
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什么?
答:(1)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8%,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或高于设区市上年度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2)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六、章贡区外的人员可以参加章贡区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按照“在就业地参保”的原则,只要在章贡区企业就业的人员或在章贡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无论是否本区户籍、是否城镇户籍,都应该在章贡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如外县、市户籍参保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转入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
七、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办法有什么规定?
答: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在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当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基本养老保险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季、半年或全年方式缴纳,但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必须足额缴清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滞纳金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八、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怎样计算?
答:1、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养老金标准如下(具体金额由全省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自动套算得出):
(1)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保的,月基本养老金=(退休时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2) 1995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退休时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本人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1%。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将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将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使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九、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中断?中断后可以补缴么?
答:用人单位员工和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暂时封存:①不带薪上学期间;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③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④应征服兵役期间;⑤服刑或劳教期间;⑥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允许中断缴费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参保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无故中断缴费的,应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十、个人账户中的钱是否可以退还给本人?
答:个人账户在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参保人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退休人员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4)外省来赣就业参保人员在不同企业间流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和中断工作,其养老保险关系既不能转移又不愿保留的,本人提出终止养老保险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参保的农民工,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也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咨询电话:8267573(企事业单位保险科) 8267592(个体养老保险科)
地址:红旗大道59-1号社保大楼(师院附中旁)
章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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