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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即将离婚的女人关于孩子问题的求助

  我和他已经分居2个多月(2月12日起至今),并且双方都决定以离婚来解决这段夫妻恩怨。我们有一个6个半月大的儿子(现在仍然母乳喂养),分居期间儿子一直由我本人、我父母三人在抚养和照顾(他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来问候孩子,也没有经济上的任何支援)。3月18日他回来过一次,目的是收拾行李,他和孩子玩了会儿又离开了这个家,从此又开始了没有联络的分居生活。
   昨天晚上,他居然打来电话,提出“五一”要带儿子坐火车回老家,目的是给他父亲看看从未谋面的孙子(他父亲由于手受伤,我和他的婚礼、我生孩子办满月酒、孩子生病住院等都没有到场)。在面对离婚时的孩子问题上,我和他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一个母亲,我是怎么也舍不得我的孩子离开我的。
  在昨晚电话里,他说他想通了,并且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他要争取抚养权是比较困难的(除非我主动放弃),声称今后每月会支付抚养费500元给儿子,之前的也会补上,他说只是让他父亲见见孩子,会把孩子送回我身边的。我一时愣住了,我的内心非常矛盾,一方面我已经不信任他了,我害怕孩子会一去不复返,到时我上哪儿找我的孩子,他说如果不放心让我跟着一起回老家,但我们之间已经到了离婚的地步,我是真的不愿意回他的老家,另一方面想到他的父母亲,他们没有得罪我,对我一直都很客气,尤其是他的父亲,确实没有见过孙子一面,于是我表示要考虑几天再给他回复。
   我和他最终肯定是要办理离婚的(其实现在已经名存实亡了)。
  今天早晨我跟我的父母讲起昨晚的电话,他们二老坚决反对他“五一”带走孩子,认为一个没有家庭责任感的男人没有资格提出这样的要求,对于我而言,我也冒不起这个险,而且孩子的身体状况也不是特别好,我真害怕他家的人见了孩子会留住孩子(他老家那儿挺重男轻女的),我现在脑子都快要炸了,到底应该怎么办? 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想想办法,如何回绝他?或者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谢谢大家! 。

全部回答

2007-04-23

0 0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只是解除你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没有解除,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的子女。  无论由谁抚养,另一方仍有探视权的权利。 对于你老公提出要现在带小孩去看爷爷奶奶,他有这个权利,但这必须在协商同意后,因为他强行带走则侵犯了你的权利啊。
   但你觉得不放心(我也觉得有风险),又不想与他同去(你去了也难以避免风险),建议你以孩子太小不宜离开母亲单独出行和节假期间人多拥挤对孩子健康不利等为由拒绝。  这从保护儿童权益上说是完全正当的理由。
  让他无话可说,没处告状。 如果孩子确实身体不太好,这就更加是理由了,但建议你保存一份孩子近期看病的病历或诊断书之类,以防止他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作为指责你的事由。 至于,离婚及离婚诉讼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你在题中没有提问,我这里就不画蛇添足了。
     。

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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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在法律上只是解除你们之间的夫妻关系,但是小孩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无法解除,小孩仍然是你们双方的子女,就是办理了离婚手续,不论小孩由谁抚养,另一方仍然有探视权,你老公提出要带小孩去看爷爷奶奶也无可非议,你最好陪同前往。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小孩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另外如果你老公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准许。根据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07-04-23

48 0
你就说孩子病了,五一期间无法外出.然后你找一个你的朋友,这几天搬到她那里去住,让他找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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