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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10:00:17
一、小额无息创业贷款的申请人 一般只有具有创业意愿的下岗职工、留守人员,才能申请。 二、小额无息创业贷款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合法的再创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书。 如果是退役复原军人或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或其他就...[展开]
一、小额无息创业贷款的申请人 一般只有具有创业意愿的下岗职工、留守人员,才能申请。 二、小额无息创业贷款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合法的再创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书。
如果是退役复原军人或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或其他就业证明。 3、申请“信用社区”贷款,填写相关承诺书。 4、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
三、办理小额无息创业贷款的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另外,申办洗车场是需要前置许可条件的,具体需要首先在区规划局、区环保局等完善了经营洗车场的前置许可证,或者是前置批准文件后,方可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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