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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日常生活中,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是赔偿给死者亲属的,属于死者亲属的财产;一种认为是赔偿给死者的,属于死者的遗产.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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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0

68 0
    我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的规定,只有上述人员才可能得到死者赔偿金,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死者亲属基于亲属关系,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得到的一种财产,死亡赔偿金具有抚慰性和补偿性。  若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那么死者生前的全部债权人和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是财产的权利人,这样,在处理死者事件中,要将死亡赔偿金的全部权利人均作为一方的当事人,并通知其参与处理,否则,任何一个不参加的权利人,均可认为处理结果侵害了其权益,从而主张处理无效,但现阶段,我国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我们再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这表明,债务人并不是死亡赔偿金诉讼中的诉讼主体,由此也可推定,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

2007-04-09

62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 1、从以司法解释看,死亡赔偿金的属性是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本人。   2、人死亡后,他本人就不再有精神上的伤害了,而其近亲属会因他的死亡遭受精神上的伤害。
   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死者生前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生前没有的,是在他死亡后才发生的,所以,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 因此,死亡赔偿金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理论上都是应该赔偿给死者的近亲属的,而不是他本人。
     。

2007-04-09

50 0
我认同的是第一种观点. 因为当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已逝,留给活着的亲属是无尽的思念与悲伤,和生活的重创与无助.而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看成是赔偿给死者的,而应该认为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安慰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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