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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如何招生?师资等方面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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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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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八号文件精神,近年来在我国高校领域诞生的新事物。独立学院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国办院校结合企业资本联合举办、民办大学挂靠改制和国办大学独立兴建这三种方式。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  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与学校本部毕业证书不同的是,其毕业证书上加盖的是某某大学某某学院印章,而学校本部学生的毕业证书只盖有学校校名印章。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学院还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在性质上是一所完全独立的院校,与所属的大学关系并不大。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完全的民办性,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
     独立学院正逐渐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独立学院发展较快,全国目前已经有300多所独立学院,其中湖北最多,有近30所,辽宁有22所,湖南15所,河北14所,江西13所等。
   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独立学院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亮点。 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
      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
  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

20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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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招生纳入所在地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一般被列为本科第三批次 师资可以采取外聘,从举办的普通高校聘请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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