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遇到的问题很复杂。男方在孩子1岁时去了深圳,孩子8岁时离婚。2002年2月离婚,孩子判男方,给女方5万。{男方已在深圳与一女孩同居5年,并骗女孩自己没婚}。3月便在深圳贷款买房,那女孩发现男方欺骗了自己,加上孩子又去了深圳,不好处,要了10万走了。2004年2月,男方又恳求复婚,我朋友想孩子,同意了。
可2年后,男方又有了外遇,但他当然不承认。又去法院起诉离婚。男方年收入30万,女方在一小县城,每月600元。问题是:1。在深圳的房产能否算双方共有?第一次离婚时不知男方的钱有多少,给多少就要了多少,首付及给那女孩的10万能否算男方隐瞒财产?而房子是离婚第二个月男方就买了。
2。女方想要孩子,回小县城读书。但抚养费男方会判多少?男方月收入2万多,会判6000吗?。
1,深圳的房产不能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因为那是在离婚后购买的,并且是贷款买房。如果你们 有证据证明男子在算财产时故意隐瞒自己的财产时可以根据法律提起诉讼,法庭不仅会对男方隐藏的财产分配,而且会照顾女方多分。
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南方隐匿财产,你可以这样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孩子如果 女方要,应该是会判给女方的,南方支付抚养费,但抚养费的是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各方面因素,所以不要再抚养费上抱太大希望, 建议在离婚的时候根据对方有过错的事实,要求多分财产!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根据情况 你的朋友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 根据经验,法官也不喜欢这样花心的男人,所以,在诉讼中,咱们这边赢得的机率更大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的规定,即使男方确有隐瞒财产的行为,但女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丧失了诉权和胜诉权,为她感到惋惜。
女方想要回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由于孩子已经近13岁,且无论是从孩子已跟随父亲在深圳生活多年,还是女方工资收入有限等考虑,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几率较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的规定,女方能否于孩子生活在一起,还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一旦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的规定,男方以月收入2万元为限,孩子的抚养费约在4000--6000元之间。 。
1。从实践来看,深圳的房子为离婚后所购,且到现在已数年,如果对方能找到合适的理由,认定为共同财产或对方隐瞒财产是有难度的,愿意的话,可以尽量一试。 2。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如果确定为女方抚养,男方应该以其收入的二到三成为标准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