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权从何时开始算起问大家一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具体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不仅仅是指法院审判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全部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具体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不仅仅是指法院审判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此条规定是犯罪正在怀孕,只要能证明其有身孕就可,不是以时间来作为标准。
这是从实行人道主义和保护胎儿的角度来考虑,因为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孕妇有罪而株及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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