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鸽场的建设规范、生产标准、申报
(1)种鸽养殖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等。 《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全部
(1)种鸽养殖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等。
《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许可证的分级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发放,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除国家核发权力外,具体内容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一般依据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由相应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种鸽生产主要涉及省、市、县三级发证,其中因2014年国务院实施“简政放权”,各地发放的层级有所不同。案例:江苏省许可证发放省级证:原种场或规模较大的纯繁生产场、曾祖代场和祖代场;市级证:达不到上一级规模的纯繁生产场、父母代种禽场;县级证:专门从事畜禽种苗购销,没有自己的飼养场、只是收购种蛋孵化出售苗禽相关企业。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的品种。
②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③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④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⑤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畜牧法》规定的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都是原则性要求,各省份在制定具体规定的时候,在申请条件、核发程序、许可证管理等方面都会有具体规定,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定相同,故申请单位应按照当地规定条件和要求来申请核发许可证。
(2) 种鸽场建设基本要求:1) 种鸽来源。① 品种确定: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品种(配套系)。② 申请的级别:经营的代次和生产规模数量。③ 种源引进证明材料:a。国内引进。需提供包括引种来源及数量证明、供种单位许可证复印件、系谱资料、发票等资料,所有材料加盖供种方的单位公章。
b。自行培育品种。提供《畜禽新品种证书》。c。国外引进。提供境外引种审批件、进关材料,引种证明、系谱资料及发票等,加盖供方公章或签字。d。层级为具备同级或上一级资质的企业。2) 选址布局。① 原则:根据鸽的生产生活习性,从利于生产、管理、防疫和经济实用等要求出发进行选址和布局。
② 选址:地势高燥,远离交通要道和居民生活区,水源充足,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符合环保要求。③ 布局: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污物处理区分开且布局合理,净道、污道分开;鸽舍要按照生产流程和防疫要求布局。
3)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鸽舍分为群养式鸽舍或笼养式鸽舍两类,种鸽养殖应建笼养鸽舍;鸽舍面积应和鸽群规模相对应,并且不同饲养阶段的鸽舍比例要适当。各种饲养管理设备先进可行,配套齐全,包括生产设备、环境控制设备、粪污处理设备等。
鸽场门口设有车辆消毒和人员更衣消毒等设施。另外,水、电、路配套。4) 生态环保《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5) 环境评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违反规定的处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卫生防疫①防疫设施:场内设有消毒室、隔离舍、兽医诊断室、无害化处理设施等。②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常见疫病的抗体监测和常规化验。③防疫制度完善:具有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和环境净化措施。④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 饲养管理①能够制订适宜于本场实际的生产及词养管理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②按照营养标准配制日粮,满足种鸽不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③建立有生产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8) 技术力量。① 总体要求: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学历、职称、数量等要求)。② 管理人员:熟悉种畜禽生产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③ 技术人员:应掌握种畜禽生产的专业理论和知识;从事种鸽繁育的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④ 饲养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生产中需定期培训,并有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记录。9) 生产水平①种鸽的外貌特征和生产力指标均符合品种标准要求;②种鸽场的繁殖率指标达到本品种标准;③建立详细的系谱档案;④种鸽群血统年更新率30%以上,无近亲现象;⑤按照种鸽性能测定技术规程制订场内测定方案和操作规程,开展种鸽测定工作。
10) 档案资料。① 《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的档案:日常生产类: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投入品类:饲料、词料添加剂等投人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防疫监测类: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诊疗类: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另外,包括畜禽养殖代码,以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② 种鸽场还需要具备的主要档案资料:制有一套完整的种鸽选育计划,包括选育方案、性能测定方案、生产计划、生产统计报表等。有配种、生长发育、生产性能测定、种鸽卡片等完整系统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有明确的供种质量标准。销售种鸽的品种、品系均达到该品种、品系的合格标准,出售种鸽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资料。③ 档案资料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没有档案资料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缺少反映生产性能有关的重要项目;档案资料记录不规范,纸张、用笔等比较随意;缺少数据统计分析;随意存放,没有装订成册存档,谷易丢失。
(3) 种鸽场审核发证程序和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畜牧法》,分为5个步骤。1) 申请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相应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因地而异):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②种畜禽来源说明;③生产场地及设施设备说明,包括申请单位平面布局图、周边环境示意图、畜禽舍和生产设备情况、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说明等;④卫生防疫条件说明,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卫生防疫制度等;⑤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资料,包括选育方案、性能测定方案、育种档案(原始记录及统计分析资料)、系谱资料、品种标准、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技术规程和制度;⑥技术力量说明,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复印件;⑦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受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级别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3) 初审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技术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做好现场考核的准备工作或按照核发权限逐级上报;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详细阐明理由。
4) 现场考核受理部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包括查看现场,查验证书,查阅资料,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考核,出具现场考核意见。5) 审核与发证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时限要求: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但依法进行的现场考核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4)许可证管理要求①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必须重新申请核发。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③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销售未附具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肉类食品的品种和质量要求也日益强烈,传统的养殖业已无法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而特种养殖业以其很强的发展潜力及非常大的市场潜力成为养殖业的热点。其中肉鸽因其营养价值高,肉味鲜美,伺养经济效益好而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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