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卫反击要判刑?一,如果对方恶意
自卫反击分好多种的。
应该说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起因条件)。 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间条件)。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像推测的。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对误认
的“不法侵害人”实行了防卫的,是“假想的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关于假想防卫的性质,参见认识错误)。...全部
自卫反击分好多种的。
应该说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起因条件)。
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间条件)。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像推测的。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对误认
的“不法侵害人”实行了防卫的,是“假想的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关于假想防卫的性质,参见认识错误)。其二是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
如果不法
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实行“防卫”的,是“防卫的不适时” (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是通过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给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子女在内)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
(4)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主观条件)。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既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因此“防卫挑拨”不能成立正当防卫。所谓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有意挑逗对方首先实行侵害行
为,然后借口遭到不法侵害,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
另外,在互殴的场合,因互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所以原则上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但是,对于明显没有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
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不允许用重伤、杀害的手段防卫;明显能用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时,不允许采用激烈手段,更不允许为保护微小利益而采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因为这些手段显然不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
所谓重大损害,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
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分析】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般是过失。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人是由于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才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的,并无犯罪故意。但是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有犯罪故意。因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适用的法定刑。
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法定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有犯罪故意,依法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
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不能定防卫过当罪。它实际是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认定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关键是时间不同。
但是二者罪过形式、责任确有显著的差别:防卫过当一般认为是过失犯罪,而事后防卫是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而事后防卫只是酌定量刑情节。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