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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单位应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什么单位应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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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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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般而言,凡国家机关、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 属机构的工勤岗位,以及由各级财政提供资金形成的公共事业和社会公 共事业的劳动岗位需招用人员,应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而 言,除了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一般还有例如政府及其部门使用 的临时性、辅助性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政府及 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的岗位,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 管岗位;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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