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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就白打了?

我昨天无故被人揍了2拳,但对我的身体上没造成什么伤害,律师告诉我:连轻伤都没有,起诉对方也陪不了多少钱。 难道打就白打了?早知道我非得还手不可。 如果起诉对方,我最多能获陪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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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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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如果起诉,是赔不了多少钱,因为你只是受了皮肉之苦以及人格尊严的精神损害,并没有留下明显的人身肢体伤害。所以,不会有医疗费等经济赔偿。但是,绝不是等于就此白打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可见,你可以依法向你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报案,请求依法对其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应该对其治安处罚。   。

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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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起诉打人者,你要足够的证据,要有目击证人等。

2006-11-20

533 0
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你没有上述的情况 所以自诉到法院很可能不予受理 你的情况估计算是轻微伤,属于治安管理范畴。

2006-11-20

516 0
不够成轻伤,也免除不了对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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