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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法律咨询者和回答者

纠错的功能形同虚设,而法律又容不得半点差错。为了不使咨询者和其他网友被误导,我想在以后把一些回答者观点不同、但又牵扯原则同时又并非法理之争的问题,拿出来让大家讨论。把各自的观点都亮出来,让正确明晰,让谬误曝光。你们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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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5

0 0
好,好,太绝了,太好了。 最起码让大家回答问题时谨慎一下,错误少出一些。 俗话说:情同于手足、手足可以并用。 假如真的可能的话,哈,我举四手同意! 希望你坚持下去。 爱问的“揪错”就靠你了。 也欢迎揪偶的错。

2006-11-16

50 0
路过这里,发现这里跟油锅里蹦豆子似的.一看原来是在开纠错大会啊 是的,法律的问题是非常严格的,是 就是 是,非就是非,大律师的嘴里不 能跑火车.就比如 “法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这样的错,该不该纠呢? 不管他是孙悟空大师傅,还是唐僧师傅,就算是滥竽充数,也得认识那 竽是什么样的才行啊,要不然怎么吹呢?

2006-11-15

21 0
好!很好!非常好!希望越来越好!

2006-11-15

33 0
好!!! 投赞成票。可惜了,只有一张,想多,没有。 只是,这事…… “南郭先生”们恐怕不会赞成的。

2006-11-15

17 0
真的太好了,非常赞同! 送支鲜花给你,希望你坚持下去!

2006-11-15

33 0
顶 哪怕遭到什么挫折也要勇敢的坚持下去 爱问需要你这样得人! 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纠错大军; 也希望兄台带个好头但要切记出发点应该是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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