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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上海市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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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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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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